天津市滨海新区教育人才招聘
任职要求: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宪法,遵守各项法律法规;
2.热爱滨海新区,热爱教育事业,遵纪守法,具有良好的品行,富有团队精神,有高尚的职业道德、强烈的事业心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;
3.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;
4.从事岗位要求的学科教学工作,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资质及工作能力;
5.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、学位。持有香港、澳门、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,能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;
6.符合第一、二、三类人才需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符合第四类人才需具有博士学位(各类人才范围详见附件2);
7.具有相应学段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;
8.符合第一、二、三类人才报考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(1978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),符合第四类人才报考年龄为40周岁及以下(1983年9月4日及以后出生)。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。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;
9.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突出业绩和较高影响力的教育学专家、教育教学名师或教育教学优秀人才(具体条件详见《天津市滨海新区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表》);
10.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;
11.符合招聘计划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招聘岗位:
招聘层次教育人才10名。
工作地点: